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6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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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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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386号 
彭建民委员:
  您的《关于制定科学精准的城镇居民供热补贴政策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供热补贴方案的建议
  根据《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对东胜地区和康巴什新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鄂价发〔2008〕55 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胜地区和康巴什新区集中供热价格的批复》(鄂府函〔2008〕355 号)和《鄂尔多斯市物价局关于对东胜地区和康巴什新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鄂价发〔2008〕152 号),居民价格上涨部分由市旗两级人民政府进行补贴,2012 年将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列入补贴范围。其它旗区因供热燃料、职工薪酬、生产运行费用等成本构成不同,供热价格略高于中心城区,由旗区财政补贴 2 元至 9 元/平方米不等,市级财政未予补贴。因调整为更加精准的补贴政策或调整补贴标准及范围,都将造成现行供热价格波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下一步,我市将在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基础上,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价格听证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后提出调整方案。
  二、关于调整供热价格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3〕86 号)精神,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供热价格根据供热单位的申请、社会承受能力和供热成本变动情况调整,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供热行业的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不断完善供热价格管理体系,确保供热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持续加强与供热企业的交流与协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户的权益,推动我市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 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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