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5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9-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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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鹏祥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强化无障碍建设政策供给
  编制印发《鄂尔多斯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2023-2035)》,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相关要求。2023年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名单,在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开展既有项目无障碍设施专项体检行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重要交通设施、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缘石坡道、盲道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包含378个项目和4000余处道路缘石坡道、盲道。同时,对中心城区138个独立式公共厕所、54个老旧小区、10条既有道路、26个公园绿地广场、19个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等增加扶手、防滑地面、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累计加装787部,惠及居民8657户。建立新建居住区配建无障碍设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住建、发改、民政、自然资源、残联各单位职责。
  二、持续加大无障碍建设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在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举办集中宣传活动160余场次,发放宣传品30万余份。在官方公众号上常态化发布无障碍建设相关内容,拍摄专题宣传片20余部在购物中心、医院、主要街道等人流量集中的170多个区域进行持续投放,其中《有爱 无碍》专题片在新华网点击量达100.3万次。同时,精心设计无障碍环境建设民意调查问卷,问卷中介绍了我市创建工作成效,收集到主城区持证残疾人实名问卷样本2000余份,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推动落实。
  三、持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护
  2024年对无障碍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责任,结合各自特点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及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方案,纳入设施运维管理制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新建、损坏或故障的无障碍设施能够及时得到维护。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必须遵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等国家相关规范,科学、合理地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三是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和监理。四是要求各旗区积极采取措施,坚决整治盲道占用行为。
  此外,选取残疾人代表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促进队,目前已深入全市300多个点位全面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促进活动,探索建立“体验促进+”模式。一是体验促进+跟踪问效,对重点区域多次深度体验,通过现场反馈、协同主管部门督促等方式,强化跟踪问效,完成问题整改1000余个。二是体验促进+提案建议,无障碍环境体验促进队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整体调研活动。三是体验促进+公益诉讼,成为自治区首家与检察机关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的地区,共同开展体验促进活动14次。四是体验促进+文体活动,在策划促进活动中,融入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既让残疾人体验促进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也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到各类文体活动。
  四、持续优化无障碍停车位建设
  2025年3月施行的《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提出“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肢体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使用无障碍停车泊位,并免收停车费;无障碍停车泊位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原则安排其他停车泊位,并免收停车费”。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持续解决无障碍设施“有没有”的同时,着力解决“好不好”“管不管用”问题,加快形成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持续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刘泽宇;联系电话:0477-858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