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洲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监管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商品房预售监管工作,大力推进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完善房地产全过程监管,加快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严格预售资金监管,积极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关于加强预售许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按照“以人定房”组织编制我市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批准预售,推动供需平衡,逐年提高预售办理条件,2025年已将预售办理形象进度要求提高至1/2。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不见面审批”要求,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二、关于预售方案管理方面
根据现行监管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前,需提交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交楼节点等内容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下称《方案》),并与监管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方案》中需明确项目按照“好房子”标准建设的具体举措,包括采用的绿色建材计划、提升住宅舒适度的设计方案等,使《方案》成为保障房屋品质的重要依据。同时,住建部门严格审核预售方案,强化对预售价格、资金使用计划的约束,确保建设进度与资金监管节点相匹配。
三、关于预售资金监管方面
我市从2020年10月开始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将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监管范畴,要求所有预售资金(含首付款、定金、贷款)全部存入第三方托管机构设立的托管账户,根据工程进度分节点拨付资金。目前,所有纳入资金监管的项目均未出现停工烂尾情况,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防房地产市场风险。
四、关于退房管理方面
全面实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购房人签订网签合同后如需变更信息,需提供合法依据并经住建部门审核;对预订未按期签约的房源,要求开发企业及时公开销售,杜绝房源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扰乱市场行为。
五、关于强化现房销售方面
2023年我市申请列为自治区现房销售试点盟市,制定出台全市现房销售试点方案,统筹发挥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工具效能,在伊金霍洛旗开展试点工作,国荣府二期项目、国瑞府二期项目和万春华府项目列为试点项目。
六、关于违法违规查处方面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不定期检查房地产项目的销售行为。对12345热线及信访渠道收到的关于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核查处理;对取得预售证的项目,将其网签备案价格在官网进行公示,增加市场透明度,保障购房人知情权;对违规企业,采取暂停网签、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七、关于信用管理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内建房〔2024〕6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经纪服务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实行动态评价,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信息评分标准》,采取信用记分制。销售行为、住房质量等均已纳入全市房地产信用体系,对诚信经营、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列入红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八、关于监督检查方面
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和整治,加大对开发企业和市场的监督力度,会同行政执法部门,提高对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多部门定期对监管银行和托管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同时,依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实时监控资金流向,动态核查工程进度与资金使用匹配等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力度,优化资金拨付节点设置,探索建立退房资金共管机制,深化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长效共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6日
(联系人:刘泽宇;联系电话:0477-858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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