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及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提取频次,无房缴存人可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三孩家庭的年支取金额上限为30000元;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最高提取额。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