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参照相关城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许可工作。
二、实施标准
满足土地、规划等条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后,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选择申请办理阶段。第一阶段:土方开挖和地基处理施工;第二阶段:主体工程,包括“±0.000 以下”和“±0.000 以上”施工。
直接申请第二阶段“主体工程”等同于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办理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证明文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中任意一项。
2. 规划手续要求
证明文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作为规划手续,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作出建设方案稳定、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自行承担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变更风险的承诺。
3.有相应阶段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列入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证明文件:质量安全承诺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需经专家论证)
4.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形。
证明文件:施工许可承诺书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
证明文件: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6. 办理第一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时无需提交人防手续及消防设计审查手续。
(二)申请办理“主体工程”阶段施工许可证(含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证明文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中任意一项。
2. 规划手续要求。
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取得相应阶段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证明文件: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4.有相应阶段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证明文件:质量安全承诺书
5.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情形。
证明文件:施工许可承诺书
6.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证明文件: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7.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
证明文件: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8. 办理“主体工程”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意见书,若该建设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 51 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三)办理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证),需满足上述全部条件。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完成施工许可后,要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如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联 系 人:杨学文
联系电话: 8582361、15049896215
邮 箱: erdosggb@163.com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