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工改发〔2023〕1 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落地开工,现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试
行)》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试行)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67号)建立并推行 “用地清单制”的工作要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鄂尔多斯市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 (试行)》。
一、“用地清单”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中,以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为基础,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区域评估成果及部门审批管理职责提出相应管控意见及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形成 “用地清单”。在地块供应后,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同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及地下管线进行现状普查,制定年度评估普查事项开展计划并落实。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行业管理部门规定。
三、实施程序
(一) 项目录入发起策划
项目发起单位通过鄂尔多斯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录入并发起项目策划生成流程,推送至各审批部门征求审核意见(依据项目类型,参与策划生成的审批部门存在差异)。
录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据、建设责任主体、项目位置、投资类型、拟用地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联系人等信息。已有选址意向的项目要求提供该项目空间范围信息(矢量数据为SHP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联合审查,提出“用地清单”意见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在 10个工作日内,依职能提出各自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
(三) 完成项目策划生成,形成“用地清单”
项目发起单位汇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用地管理意见(要求)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形成拟供应地块的“用地清单”,对于通过的项目将进入实施库进行管理。
各审批部门在“用地清单”中需核实和明确的内容包括:
发改委提出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自然资源局提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压覆矿产资源意见,合规性审查的相关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住建局提出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等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对地下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出具意见,提出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的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生态环境局对规划环评审查出具意见,提出涉及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意见,是否完成土壤污染环境调查及管控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区域评估联动的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水利局提出地块对应建设项目用水意见、水土保持意见;地块范围内是否涉及水源地及供水相关设施、河道管理范围等意见;结合区域评估成果提出水资源论证相关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应急管理局对建设工程是否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出具意见, 拟供应地块(区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林草局提出涉及林业用地、草原用地以及自然保护地等的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气象局提出区域气候可行性分析评估意见,是否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等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民航内蒙古监管局出具航空净空审核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并确定项目是否需要征求民航内蒙古监管局的意见。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意见及需要明确的要求;
其他涉及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核实是否符合本部门规划及政策。
(四)交付“用地清单”
“用地清单”作为土地供应附件,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后续审批、验收等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避免企业拿地后重复论证。
四、保障措施
(一)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本规定协同推进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的储备入库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实现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与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
自然资源局:负责“一张蓝图”数据的管理、更新工作,辅助项目发起部门进行智慧选址和合规性检查;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推进实施。
住建局:鄂尔多斯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作为一个功能模块集成在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住建部门负责平台的管理、改进、优化、维护等工作,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其他部门:各审批部门在项目生成阶段对项目发起单位推送的项目,结合本部门职能,在策划生成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项目符合性的原则意见。
(二)建立“用地清单”信息模块
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中增加“用地清单管理”功能,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信息上传提供支撑。
(三)建立专人联络机制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专职负责项目策划生成、“用地清单”生成和管理意见上传、信息填报等工作。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有序衔接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等工作。各园区确定1名联络员,对接各行业管理部门。
(四)加强业务指导部门协作
用地清单事项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实施办法及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指引或操作规范,指导各园区有序推进工作。
(五)强化督导落实
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调度,对工作推进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确保改革事项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