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暖信排”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程序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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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6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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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排水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效率,市工改办编制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暖信排”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程序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若有相关工作修改意见,请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至我小组。
  附件:《关于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暖信排”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程序的实施办法》
  邮箱: erdosggb@163.com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暖信排”接入外线
工程行政审批程序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排水接入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参照先进地区的做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般工程建设类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审批制,3 个工作日内办结,具备现场确定的可进一步压缩至 2 个工作日;依托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智慧监管系统,实行用户网上申请、资料线上传递、行政部门线上审批的全流程网上联动报装模式,实现在线审批、统一出件的并联办理全流程“跑零次”。
  二、审批范围、事项及各部门职责
  (一)审批范围
  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排水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分为项目受理、现场勘查、决定 3 个环节。
  (二)审批事项
  此方案中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包含:
  园林涉及事项:1.砍伐城市树木;2.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市政涉及事项:1.占用城市道路审批;2.挖掘城市道路审批;3.规划类审批。
  (三)部门职责
  1.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相关二级事业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规划类审批。
  2.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线下、线上办件受理、办件、分发、办结文书送达;负责各部门网上并联办理的运行对接。
  3.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督促协调各审批部门按时完成联合审批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简化审批程序
  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排水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分为项目受理、现场勘查、决定等3个环节。
  1.受理(1 个工作日)
  (1)线上申报。项目建设单位登录登录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栏跳转至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智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按照实际选择审批事项填写。
  (2)项目受理。窗口或平台收到申请人现场或网上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项目流转。窗口或平台受理后及时将办件的申请材料同步转送或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公安交警等审批部门。
  (4)材料补正。各审批部门出具材料补正意见后,转交至窗口,由窗口发放《材料补正通知》至建设单位,或各审批部门直接将补正意见推送至平台。
  (5)项目审查。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向窗口或平台反馈审查意见和是否需要现场勘查的意见。
  2.现场勘查(1 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负责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勘查,参加联合现场勘查的部门将反馈勘查意见交至审批部门进行整理汇总。
  3.决定(1 个工作日)
  各审批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分别出具办理结果,交至窗口或平台,窗口通知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办理结果。
  现场情况简单,无需开展勘察、勘测等相关现场作业的将现场勘察、决定合并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对不可实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接入外线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的,全面推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对切实需要挖掘道路、迁移苗木等破坏市政设施、绿化苗木、环卫设施的,需签订市政设施建设类原样恢复承诺书。如申请单位未能将工程安全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的,监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破坏市政设施、绿化苗木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三)精简审批事项。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排水的前置事项,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
  (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人工巡查等方式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发现不符合审批要求、未承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砍伐树木恢复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的,要采取责令整改、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措施,并进行失信约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旗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 1.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排水接入外线
  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2.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排水接入外线
  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3.市政设施类建设施工恢复原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