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水电气暖外线工程“容缺”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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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5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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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各旗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提升服务企业水平,落实市政公用服务并联审批及容缺受理,经研究,现将《鄂尔多斯市水电气暖外线工程“容缺”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鄂尔多斯市水电气暖外线工程“容缺”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水电气暖外线工程审批效率,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环境,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审批事项试行“容缺”受理制度,为保证“容缺”受理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容缺”受理含义
  申请人在申请审批(备案)事项时,在基本审批(备案)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的,可先予以预审、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再对申请人出具审批(备案)结果(批复或证书等)。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已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办理的水电气暖外线工程事项。
  三、“容缺”材料清单
  “容缺”材料因各事项的特点、要求不同而有所不同,依据各审批(备案)事项的不同特点与要求,分别制定各事项的“容缺”材料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布。
  四、“容缺”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的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仅缺少可“容缺”目录中的材料。
  (三)申请人必须书面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承诺补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各部门对外公布的该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四)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五、工作流程
  (一)窗口受理人员认真梳理、检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关键材料是否齐全,材料符合“容缺”受理要求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签字或加盖公章。
  (二)受理人员将“容缺”受理承诺书报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通知单(样式见附件2),将申请材料及承诺书转办理人员办理。
  (三)办理人员按流程办理申请事项,将“容缺”受理承诺书、通知书存档备查。
  (四)受理人员催促申请人及时补齐缺失材料后,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将申请人补齐材料的具体时间等记录在案。
  六、有关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开的“容缺”受理事项目录受理相关事项,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申请要件,确保“容缺”受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窗口受理人员应本着“方便企业、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对审批(备案)事项前期准备工作的指导,主动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准备申请材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督促申请人及时补齐缺失材料。
  七、守信记录
  建立、完善“容缺”受理信用信息档案,对“容缺”受理的申请人、申请事项、“容缺”材料、补齐补正时间等一一记录在案,作为申请人能否再次享有“容缺”受理服务的重要依据。
  (一)申请人一年内超过 2 次不按“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的期限补齐缺失材料的,取消其享有“容缺”受理的资格。
  (二)申请人经2次催交仍不能补齐缺失材料的,由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应在准备齐全所要求的材料后,重新提出申请,且不再享有“容缺”受理资格。
  附件:1.鄂尔多斯市水电气暖外线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2.鄂尔多斯市水电气暖外线工程服务事项“容缺”受理通知书
  3.鄂尔多斯市水电气暖外线工程容缺受理审批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