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2019〕18号)和《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指引”的函》(鄂双办函〔2023〕3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统计表》,现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