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2〕290号
杨海鹏、吕青梅代表:
您的《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部门沟通完善内部流程,明确监督执法部门职责夯实监督执法力度的建议
各级住建部门负责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具有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能。目前,市、旗区两级住建部门已建立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同时,部署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本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严肃打击房地产中介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关于市里管理部门出台房产中介规范化管理文件、考核细则等,并要求各旗区严格按文件和细则落实的建议
目前我市主要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重点针对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暂未出台地方性房地产中介规范化管理文件和考核细则。
下一步,我市将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考核办法,推动监管工作落实落细。
三、关于提供房产中介作为第三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并要求房产中介按此范本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建议
2021年,我市启用自治区住建厅新开发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目前,全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市本级(东胜区、康巴什区)二手房买卖合同均通过该平台签订,合同文本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制订。下一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该系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全覆盖。
四、关于统一建立二手房监管平台,公布监督和投诉电话,建立网络、微信平台投诉受理机制等,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建议
2021年,由自治区住建厅开发运行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正式上线,该系统支持二手房网签备案,并推行使用统一的二手房网签合同模板,二手房交易线上监管模式逐渐完善。目前,我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已整合完成,12345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市住建部门积极通过12345热线办理房地产交易投诉举报案件,并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局长信箱专栏和建立领导干部常态化接访制度等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切,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关于制定推行房产中介信用等级评定机制;从业人员挂牌上岗,实名服务;加强对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素质的培养的建议
我市于2021年成立了房地产经纪协会,由协会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房产中介从业人员相关政策运用水平和业务知识素养,鼓励中介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经纪人和全国经纪协理职业培训和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在日常监管中,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签订合同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
下一步,我市将尽快制定出台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完善信用评定机制,通过信用评定手段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珍视诚信规范经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杨振华 联系电话:0477-858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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