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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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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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2〕288号
王丽红代表:
  您的《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新增了第六十五条规定。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组织住建、自然资源、电力、通信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新增规定的落实工作。
  一、推进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业经营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需通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有关专业经营单位一并参加,待验收合格后,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依照法定程序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
  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51号),明确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筹措、组织保障等具体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2019年至2021年,全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33个,2022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66个,待改造完成后,依照法定程序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移交专营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三、推动已投入使用的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目前,我市大部分小区已不在工程保修期内且未达到老旧小区改造标准,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频发,因维修改造费用较高、价格监审不包含相关成本费用等问题,此项工作推进较慢。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杨振华 联系电话:0477-858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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