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43号
格日勒托娅委员:
您的《关于设立并扶持流浪狗收容基地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各属地人民政府可按照养犬管理实际需要,通过建设、购买服务或者其它方式设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犬只收容场所,用于收容捕捉到的流浪犬只。同时也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志愿服务及其它社会组织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活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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