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3〕149号
袁文亮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不符合规范或不利于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整改”的建议
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在不断进步,从保障特定群体需要,到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我市把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放在重要的位置,于2023年申报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起草实施方案,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服务场所、居住社区和建筑等方面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重点任务和责任单位。多次召开推进会,责成各责任单位协商共同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在2023—2024年创建期内,各责任单位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全面摸底排查监管范围,并按照计划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
二、关于“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建议
《鄂尔多斯市住建局关于建立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鄂住建函〔2022〕276号)中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摸底排查全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要求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提出意见,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下一步,结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改造、谁维护”和“产权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跟踪督办”的原则,强化无障碍设施巡查与养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三、关于“在新投入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中合理设置一部分无障碍设施”的建议
结合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我市将在创建期内对无障碍公交线路上的所有公交车进行无障碍改造,新投入运营的公交车将配备无障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渡板、轮椅固定装置等设施,并加强相应公交车司机的培训。下一步,我市会逐步增加无障碍出租车数量,并将改造升级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确保特殊关怀群体出行时的便捷性和舒适性。
四、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建议
我市积极在主流媒体、全国助残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在第三十三个全国助残日期间,我市共举办5场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讲解并发放了共计3000册《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来往群众学习热情高涨,通过图文并茂的手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下一步,结合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我市将推进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优化无障碍使用场景,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做好日常维护,优化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模式,并鼓励广播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或手语,逐步扩大配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范围。
五、关于“加大对占用盲道或无障碍通道的执法检查力度”的建议
加大对占用盲道或无障碍通道的执法检查力度,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参与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尤其是对城市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和居住区周边道路设置“严管街”,加大对交通秩序的治理力度,同时还协调有关部门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由城市执法部门对占用盲道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取证,并依法依规处罚。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及日常管理中,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完善无障碍设施设置。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车辆违停行为,特别是将车辆停放在盲道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不占用无障碍设施,并开展相应的专项巡查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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