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1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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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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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207号
屈小明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统筹,不能旗区各自为阵,不仅资金分散,不利于项目的投入,而且会因旗区的财力不同,导致处理效果的差别”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作为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全民参与、强力推进”的原则,统筹谋划布局,精细组织落实,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累计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01万元,市本级安排奖补资金5268万元,全力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支出。目前,全市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6座,农村牧区垃圾填埋场17个、垃圾焚烧炉64座。
  二、关于“全市可选择地域相对集中的旗区集中进行规划建设,稍偏远的旗可与相近的市对接运送”和“对于不便集中建设、外运处理不便的旗区或有条件自行投入建设的旗可采用社会融资的方式,让企业进行投资经营,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进行解决”的建议
  为加快补齐旗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乌审旗已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1—2030)》(内发改环资字〔2022〕1591号),其中杭锦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6月中旬开工建设,康巴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此外,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均筹备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试点项目。
  三、关于“苏木镇的生活垃圾处理职能应划到旗环卫主管部门,让专业的部门做专业的事”的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法规对苏木乡镇生活垃圾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由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处置和监督管理模式;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旗区环卫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职能的划分,按照职责法定原则,由旗区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3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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