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10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8-15 11:24
字号:
打印
刘云峰代表:
  您的《关于对镇区老旧房屋实施安全改造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提升居民群众居住品质。2021年出台《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51号),重点改造2005年12月31日前建成、城镇国有土地上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对于问题特别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安全隐患的小区,建成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至2010年。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原则,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同步开展摸底城镇危旧房工作并将鉴定为C、D级危旧房数据录入全国城市危旧房系统,通过抗震加固、原址改建、原址重建等方式改造。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体系,推动城市更新资金供给模式从政府主导逐步向政企合作转变,创新居民参与模式,鼓励业主通过直接投资、维修基金整合以及公共空间收益权转换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和老旧住宅区的改造工作,形成了财政引领、市场驱动、社会共治的可持续投入新局面。截止2024年底,全市共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个,面积606万平方米,惠及群众55277户。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强化建制镇老旧房屋改造政策供给,力争在“十五五”规划中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建制镇老旧房屋改造,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联系人:刘泽宇;联系方式:0477-8589909)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