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要闻
信件标题
关于小区新旧物业交接不清,重复收取物业费的投诉
来信时间
2021-11-24 09:33
信件内容
我叫刘娜,是东胜区亿福东昇佳苑小区4号楼业主,于2017年3月买房,2019年初装房。当时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是乌审旗鸿运达有限责任公司,领取钥匙时,物业公司收取4000元整,并开具收据,包括2019年物业费1000元,管理费500元,垃圾清运费500元,装修保证金2000元,备注栏里写明装修保证金2000元顶后期物业费,从2020年开始算,按当时的收取标准,2000元保证金可以抵作2020年至2021年的物业费。
2020年4月乌审旗鸿运达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工作,2020年5月富华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工作。当时截止到目前新旧小区物业未做任何交接工作。现新物业富华公司要求业主重新缴纳物业费,时间从新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后算起。小区有很多业主面临这样的问题,钱交到了旧物业公司,旧物业公司拒绝退还。新物业公司要求重新缴纳物业费。业主认为物业费重复收取不合规,新旧物业交接时应处理好交接工作,包括财务状况。现诉求如下,满足一条即可:1.旧物业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或者是预收取的物业费。2.新旧物业交接清楚,业主无需重复缴纳物业费。3.新旧物业公司有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2020年4月乌审旗鸿运达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物业服务工作,2020年5月富华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工作。当时截止到目前新旧小区物业未做任何交接工作。现新物业富华公司要求业主重新缴纳物业费,时间从新物业公司进入小区后算起。小区有很多业主面临这样的问题,钱交到了旧物业公司,旧物业公司拒绝退还。新物业公司要求重新缴纳物业费。业主认为物业费重复收取不合规,新旧物业交接时应处理好交接工作,包括财务状况。现诉求如下,满足一条即可:1.旧物业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或者是预收取的物业费。2.新旧物业交接清楚,业主无需重复缴纳物业费。3.新旧物业公司有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处理部门
物业科
处理时间
2021-11-29 00:00
答复内容
经核实,前物业公司乌审旗鸿运达物业公司于2017年5月1日进驻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于2020年5月1日撤出该小区。
反映人2017年3月购买该房屋,领取钥匙时前物业公司向反映人收取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物业管理费共计1000元(正常每年物业费为1330元)、管理费5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500元、装修保证金2000元,共计4000元。经与前物业公司联系,现反映人向前物业公司缴纳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物业管理费1330元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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