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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新资质标准及配套规定的宣传贯彻和资质换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0

  鄂建发〔2015〕37 

各旗区住建局、康巴什新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及配套规定”)已颁布实施。按照2015年49日自治区住建厅“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宣贯会议”要求,为做好“新标准及配套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顺利完成全市建筑业企业新资质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新标准及配套规定” 

  “新标准及配套规定”是今后一段时期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全体从业人员都要深入系统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各旗区住建局要尽快组织干部职工和属地建筑业企业进行学习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学习领会,为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打好基础。各建筑业企业要把学习贯彻“新标准及配套规定”作为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企业负责人和资质管理人员要逐字逐句、精研细读,直至搞清弄明。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要逐条逐项列出《疑问清单》(见附件5),集中反馈市建委进行答复解决。 

  二、认真贯彻落实“新标准及配套规定” 

  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及配套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一是严格执行“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新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被并入的专业承包企业除外)”等相关规定,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把好工程项目招标资质条件设定关口。特别是“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工程”等新规定,要得到严格执行。二是要对属地建筑业企业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三是要以在建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对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包括外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告知(或通过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资质许可机关。四是要以项目为切入点,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三、做好有资质企业的资质换证准备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从今年3月1日至明年1231日为新旧标准资质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即从201711日起,按照原资质标准取得的资质证书将自行失效。所以资质换证工作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底结束,2016101日之前企业要将所有换证就位资料上报到资质许可部门。因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全市所有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计划、查短板补缺口,确保按时完成新资质证书换发。 

  (一)对照新标准核实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确定资质就位方式和时间安排。 

  1.各项条件具备资质换证的,要及时提出申请;同时具备升级或增项条件的,要一并提出申请。 

  2.部分条件不具备的,如净资产不足的要尽早补足并完成审计;建造师不足的,要尽早联系进行注册或转注册;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不足的,要把需培训的各工种人员统计上报,同时关注市建委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工作动态及时组织人员参训;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培训,延误了资质就位,责任自负。企业也可以主动联系其他同专业企业,将资产和人员整合后联合申报换证。 

  3.经过努力仍不能达到同等级资质换证要求的,可以考虑提出降级换证申请。 

  4.放弃资质换证的要及时告知市建委;注销资质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对于土石方等已取消资质的单一资质建筑业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申请其它专业类别资质;放弃申请的,可以办理建造师转出或注销手续。 

  四、其它事宜 

  1.达拉特旗(扩权强县试点)住建局要尽快与市建委联系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包括资质变更)业务,确保按时完成本辖区内所有有资质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 

  2. 为便于市建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和作出相应计划安排,所有有资质企业务必填写《资质换证(新标准就位)基本条件和意向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3.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知晓建设主管部门告知事项并亲自签署《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新标准就位)告知事项及承诺书》(见附件2)。 

  4.为提高企业资质资料整理质量和申报效率,企业必须确定并报备专兼职资质资料员1名(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企业资料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三级企业和劳务企业资料员兼职不得超过两家企业),并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料员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今后,市建委将主要通过建筑业QQ群联系各建筑业企业,并及时发布有关通知。经授权并报备的资质资料员必须申请加入该群(群号“119190937”,加入者的QQ名称为“公司名称-姓名”);未经授权和报备的人员一律清出该群。 

  5.为了增强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市建委需要了解企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企业填写《资质资料员集中培训需求及相关服务需求调查问卷》(见附件4)。 

  6.上述附件1-4,请各建筑业企业认真填写,并务于4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附件1)和纸质形式(附件1-4)反馈市建委301办公室。电子邮箱:719471581@qq.com 

  联系人:王兴      联系电话:0477-85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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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4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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