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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及相关资料下载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1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 一级资质标准 

2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3.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 

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 

30 人。 

23.1.3 企业工程业绩 

5 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 

饰工程 2 项,工程质量合格。 

 

23.2 二级资质标准 

2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3.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 

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 

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 

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 承包工程范围 

23.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变 

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 

2.建筑美术设计职称包括建筑学、环境艺术、室内 

设计、装璜设计、舞美设计、工业设计、雕塑等专业职 

称。 

点击下载附件:新资质标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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