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6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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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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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1〕147号
杨富荣代表:
  您的《关于高位推进解决我市苏木乡镇社区遗留危房问题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保函〔2018〕711号),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全国重点镇除外)。我市现有全国重点镇13个,分别为东胜区罕台镇,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沙圪堵镇,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札萨克镇、乌兰木伦镇,乌审旗嘎鲁图镇,杭锦旗锡尼镇,鄂托克旗乌兰镇、棋盘井镇,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上海庙镇。因此,您提出的杭锦旗巴拉贡镇等一般建制镇的危旧房屋不满足政策要求,无法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同时,将此类住房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范围,也不符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保函〔2019〕43号)规定,危房改造对象为农牧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农村牧区低保户、农村牧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牧区低保边缘户。改造范围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统筹解决一般建制镇危旧房改造问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