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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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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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1〕148号
李飞云委员:
  您的《关于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编制适合的“技术导则”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点民生工作,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自治区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20年底派出考察组赴北京、广州、深圳、沈阳、柳州、鞍山、秦皇岛等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专题考察学习,2021年上半年又到9个旗区深入调研。2021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51号,下称《实施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要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7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DBJ/T03-118-202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转发至各旗区、各相关部门按要求贯彻执行。
  二、关于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摸查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到各旗区调研了解情况,全面摸排201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将1046个小区纳入项目库。“十四五”期间计划改造511个老旧小区,涉及3860栋楼、10万户居民。2021年计划改造72个老旧小区,涉及376栋楼、5553户居民,目前已全部开工。
  三、关于实行多方联合会商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全市上下积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通过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积极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改造,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另外,《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全市住宅小区更新改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四、关于优化项目主要规划审批的建议
  我市深入学习和借鉴多个城市好经验、好做法,着力破解改革过程中的“堵点”“ 痛点”“ 难点”问题,持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改革流程,同时在《实施方案》中要求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旗(区)人民政府组织住建(房管)、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认可后作为改造项目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进行。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新增建设项目、改建和扩建等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功能和结构的项目,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改造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建设单位仅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发包前无法准确确定施工图预算的项目,采取暂定预算价下浮方式先行组织施工发包,按实决算。对不属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市、旗(区)住建部门可公布一批专业化、实力强、口碑好、信誉优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建设单位择优选择。
  五、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建议
  《实施方案》明确,改造方案要与城市规划紧密衔接,与城市更新、城市双修、城市设计和智慧社区、智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注重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要求坚持文化保护传承,凸显地方特色,将老旧小区提质改造作为切实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要求各相关部门和街道紧密配合,立足各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打造独具特色的住宅小区。要求创新载体,传承文化,结合城镇提质和新时代文明建设等工作,量身打造与小区居民息息相关的主题元素,精准改造,做到一小区一方案、一小区一特色。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对改造方案制定、图纸审查、现场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通过专项督查、常态化调度等方式,全方位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通过提前评审各旗区改造方案、联合各相关部门、专营单位和相关专家共同审核、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等多种办法及举措,让改造后的小区更宜居,更有特色,更有文化。
  六、关于推广绿色改造的建议
  《实施方案》提出,老旧小区改造要结合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2021年3月31日我市已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转发给各旗区,要求各旗区认真贯彻执行,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同时,我市按照住建部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绿色社区创建推进会要求,责成各旗区住建部门对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自评属地内的社区,分年度、分步骤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七、关于注重适老设施的建议
  《实施方案》提出了完善各类改造内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绿化美化小区及周边环境,按规划要求设置公共照明、适老设施、老人电梯、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党群服务站点、居民活动室、警务室、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物业用房、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电力增容等,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助餐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工作,目前该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八、关于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改造原则的建议
  我市责成住建等部门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以及年久失修的车棚、凉房和菜窖,发现问题要即刻排除隐患。要把燃气、老旧管网改造作为重中之重,保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城市生命线的畅通。要求各旗区住建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到人。紧盯管沟开挖、基础开槽、外墙、屋面施工等高处作业、老旧燃气管道改造、高低压输电线路切改、汛期防洪排涝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抓好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改造和施工过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工艺要求,狠抓隐蔽工程验收、选材用料、工序步骤等方面的质量管控。不断加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的安全,要求住建、执法等部门在施工现场明确联络人,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制定科学施工方案,安全施工、减少扰民,随时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