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1〕266号
白永林代表:
您的《关于出台加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老旧小区组织保障的建议
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点民生工作,也是继棚户区改造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立了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4月2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51号,下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市统筹、旗区负总责、街道(城关镇)或住建(房管)部门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市人民政府统筹研究确定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思路、任务、举措,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高质量推进。下一步,我市将建立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按月调度并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各项改造工作。
二、关于完善老旧小区相关配套设施政策的建议
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23个,涉及1498栋楼、4.39万户居民。2021年,全市计划投资1.6亿元,新改造老旧小区72个(东胜区28个、达拉特旗10个、伊金霍洛旗2个、乌审旗9个、杭锦旗19个、鄂托克旗4个),涉及376栋楼、0.55万户居民。按国家规定的三类标准划分,基础类7个、完善类59个、提升类6个。支持有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楼加装电梯100部,计划投资2750万元(政府和居民各承担50%)。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7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亿元。路灯节能化改造1万盏,计划投资1935万元;改造供热管网57.6公里,计划投资1.46亿元。在改造过程中,积极督促电力、通讯、有线电视、供水、供暖、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督促街道(城关镇)或住建(房管)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要求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专营单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建房〔2021〕79号)和《方案》要求,健全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和相关政策,强有力的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关于多方筹集资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建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自治区相应做好资金支持。2019年、2020年、2021年我市申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120项,累计下达专项资金2.047亿元。同时,市本级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造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019、2020年共改造项目62项,下达改造资金1亿元。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财政支持、管线单位出资、社会力量参与、争取金融支持等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积极探索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等方式,有效弥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关于做好老旧小区宣传引导的建议
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充分宣传、解读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深入挖掘优秀项目典型做法,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热情,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了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大宣传引导,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党员干部和其他热心群众的带动引领作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快建立居民全程参与机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