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462号
薛欣波代表:
您《以破解物业服务管理难题为抓手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制度,完善地方性综合执法管理办法”的建议
物业服务管理事关千家万户,是最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作。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模式,大力培育物业服务市场,物业服务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态势良好。为强化行业监管,2023年印发《鄂尔多斯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鄂住建发〔2023〕163号),夯实物业管理服务基础,厘清部门职责,推进行政执法进小区,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住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执法体系,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关于“强化监管,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大力整顿行业秩序,物业服务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2023年5月,我市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住建发〔2023〕62号),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月度物业工作日常评价、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红黑榜”考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质量、群众投诉等信息进行客观评价,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特别对信用等级靠后的物业企业,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构建了守信激励、失信整治的物业管理机制。
三、关于“各司其职,确保物业工作顺利开展”的建议
为加大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2019年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号),进一步盘活房地产停缓建项目建设,完善小区基础配套,妥善解决回迁安置问题。截至目前,涉及我市的635个项目、26.4万套房屋,已全部完成整改。今年以来,我市结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推动解决“回迁难”“入住难”问题,开展房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全力解决小区各类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为小区物业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四、关于“诚信约束,健全服务费综合催缴机制”的建议
物业服务费的催缴是因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对于不缴或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上门催缴,或通过小区业委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对于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的,可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维权,为切实保障物业服务各方权益,我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该机制在预防和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的独特优势作用,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同时,法院、司法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物业费纠纷案件专项调研活动,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把物业管理纠纷化解在基层。
五、关于“结合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物业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持续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体系,加大物业行业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8〕13号)、《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提升专项工作方案》(鄂住建函〔2022〕201号)等文件,夯实物业管理制度基础,印发《鄂尔多斯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鄂住建发〔2023〕163号),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社区)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健全综合信用评价体系,2024年市物业行业联合党委组织召开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工作推进会,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党委作用,完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的协调运行机制。
六、关于“规范业委会的组建、管理、运行”的建议
我市不断探索能够有效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管理及运行的机制体制,印发《鄂尔多斯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鄂住建发〔2023〕163号)、《关于深化“红色物业”提升服务质效若干措施》(鄂党组通字〔2023〕70号),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要求街道(乡镇)党工委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把好人选资格关,联合公安等部门严格落实联审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管,使业主委员会能够更好地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