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451号
余海忠委员:
您的《关于着力解缚建筑企业资金困境扶持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建议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府发〔2023〕59号,下称《实施意见》),就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建筑业产值,加大重点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培养力度提出具体措施。
二、关于“督导整顿审计乱象”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对各类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实行一次结算审计,不得重复进行;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其审计结果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此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推迟退还质量保证金;对于不公平审计问题,将建立公正的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单位不受建设单位的不当影响,防止恶意压减工程造价的行为发生。在建筑市场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我市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内审综字〔2021〕45号),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结算审计工作,由专人专责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化管理。针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
三、关于“大力开展清欠工作”的建议
2023年,我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实现全市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动态清零。2024年,我市印发《清理拖欠市政公用、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住建发〔2024〕81号),市住建部门对各旗区工程款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已专题调度14次,严格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和已清偿完毕的旗区资金落实情况,持续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的结算管理。
四、关于“助企纾困,解决现金流紧张困境”的建议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一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分包的,鼓励依法依规发包给我市中小微建筑业企业。鼓励将不属于招标范畴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发包给我市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二是建立银企对接机制,根据重点建筑业企业、重点工程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三是鼓励央企、外地特级或一级企业(获得过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本市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四是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措施。
五、关于“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集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按季度对向各旗区进行通报。同时,定期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报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统计表,持续加强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