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108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14:27
字号:
打印
  鄂建提复字〔2024〕353号
乔生华代表:
  您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土建筑企业的发展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建议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号)等精神,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鄂府发〔2023〕59号,下称《实施意见》),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建筑业产值,加大重点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培养力度,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其0.2%的奖励。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0元奖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获得综合资质甲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近期,正在制定关于申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相关文件,将奖励资质升级、创优争杯等企业。
  二、关于“降低招投标门槛,积极扶持本土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建议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一是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分包的,鼓励依法依规发包给我市中小微建筑业企业。鼓励将不属于招标范畴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发包给我市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二是建立银企对接机制,根据重点建筑业企业、重点工程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三是鼓励央企、外地特级或一级企业(获得过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本市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加分项,加分不高于总分值的2%,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推动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混改企业积极参与各项工程投标。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加分项,加分不高于总分值的2%。四是鼓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持续推动评标、定标分离工作方式,2023年共有伊金霍洛旗净菜加工项目施工标段等9个项目使用“评定分离”工作方式招标。
  三、关于“大力推进‘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帮带行动,推进本土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
  一是在《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央企、外地特级或一级企业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本市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二是为落实《实施意见》“央企帮地企、大企帮小企”行动,实施“定向清单式”帮扶,2023年9月举行鄂尔多斯市建筑业企业帮带合作签约仪式,中建三局内蒙古分公司、兴泰建设集团等50家建筑业企业代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意见》中提出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措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