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354号
刘冬生委员:
您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引导企业进一步拓展企业功能,改变传统单一的工程承包形式,多采用联合体投标,本地中小企业捆绑式共同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一是帮助企业资质升级,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府发〔2023〕59号,下称《实施意见》),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建筑业产值,加大重点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培养力度,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其0.2%的奖励。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我市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获得综合资质甲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近期,正在制定关于申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相关文件,将奖励资质升级、创优争杯等企业。二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内建行函〔2024〕4号),扎实开展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工作。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证书用于经营活动。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三是鼓励央企、外地特级或一级企业(获得过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本市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投标中,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置加分项,加分不高于总分值的2%,联合体产生的业绩作为今后各方业绩予以认可。四是为落实《实施意见》中“央企帮地企、大企帮小企”行动,实施“定向清单式”帮扶,2023年9月举行鄂尔多斯市建筑业企业帮带合作签约仪式,中建三局内蒙古分公司、兴泰建设集团等50家建筑业企业代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实施意见》中提出“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措施。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出建立银企对接机制,根据重点建筑业企业、重点工程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
二、关于“支持企业引育人才”的建议
我市印发《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下称“人才新政2.0版”),通过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优化人才配偶就业、设立子女入学“暖才”学位池等一系列超常规举措,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优惠,支持建筑领域人才赋能鄂尔多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还支持企业自主评审职称,符合条件的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可逐级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组建评委会,经市人社部门审批后可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自治区认定的龙头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合作,定期组织技能大赛和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设计大师、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高智能复合型建筑业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人才提供最长3年免租金人才公寓、给予最高7.2万元租房补贴、提供高于限额2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安居政策。实行全链条人才服务保障,设置“暖才补贴金”“暖才周转编”和“暖才学位池”,全方位帮助人才解决父母赡养、配偶就业和子女教育等后顾之忧。强化人才金融扶持,设立总规模30亿元科技创新基金,全程赋能人才创新创业。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人才专项资金3.42亿元,用于保障人才政策兑现和待遇落实。
三、关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的建议
一是根据《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如未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办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8天。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结算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时因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予以支付。二是监督建设单位按时结算工程款,从严监管以未提供审计报告为由不予支付工程款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对于不公平审计问题,将建立公正的审计制度,确保审计单位不受建设单位的不当影响,防止恶意压减工程造价的行为发生。四是对于长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建筑企业信用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管。
四、关于“解决东康伊中心城区的建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普遍存在‘一库难寻’问题”的建议
目前我市正在组织修编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将从规划选址入手,对城镇开发边界内仓储用地进行优化,帮助缓解中心城区机械、生产设备库房紧缺问题。在修编过程中,充分考虑存放机械、生产设备库房的用地需求、交通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确保仓储用地选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仓储用地利用效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