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67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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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4〕391号
乌兰托娅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
  2017年9月,国家全面取消了物业企业资质认定。为确保我市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我市开发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涵盖报事、共商、共选、共评、诚信档案、招投标6大业务功能及业主消息推送通知、查看小区物业信息、业委会信息等子系统功能,推动小区物业从招标、入驻、服务全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业主监管水平。为进一步健全物业行业诚信监管体系,我市制定《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社区)意见等情况,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作为物业企业参与招标、选聘、政府购买等行为的重要评价指标,在加强业主委员会培训指导方面,我市出台《关于深化“红色物业”提升服务质效若干措施》(鄂党组通字〔2023〕70号),强化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同时,市物业管理协会不定期赴各旗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委员会职能职责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
  二、关于“提升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水平”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我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和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我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面取消。在提升物业服务技能和水平方面,我市每年组织举办物业职业技能培训、物业知识竞赛和技能大赛,选拔业务知识储备高、服务能力强的物业从业人员,2024年以来,已在东胜区、康巴什区等地举办培训班次8批次,参加培训人员近3000人。在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方面,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并公布鄂尔多斯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菜单式收费标准,引导居民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并同步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人或业主大会签订规范完整的《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主体行为和收费行为。下一步,将全力推进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推动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三、关于“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建议
  为化解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出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鄂府发〔2019〕100号),成立市集中治理房地产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区也相应成立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领导机构,积极推进完善工程遗留问题和小区配套设施,累计解决问题项目635个项目、26.4万套、3763.15万平方米。 2024年我市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行动为契机,重点推动解决“回迁难”“入住难”问题,开展保交房工作,实施房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市、旗区两级住建部门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及时组织参建各方推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交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