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457号
李梅荣等委员:
你们《关于加快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和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建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把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作为基层治理和为民办实事的切入点,服务质效得到显著提升。2020年至今,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受理物业案件992件,已审理终结978件,其中裁决181件,调解出具文书3件,调解撤回仲裁申请794件,调解率达81%。立足实现苏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服务全覆盖目标,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162个,其中苏木乡镇(街道)调委会78个,嘎查村(社区)调委会100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72个。同时,各旗区均建立了物业管理调解组织,例如达拉特旗成立物业纠纷调解中心、康巴什区成立物业矛盾调处中心,对处理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起到积极作用。此外,各旗区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苏木乡镇(街道)负责召集,物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等各方代表参加,积极促进矛盾源头治理和诉前调解。
二、关于“出台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考核细则”的建议
2020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经济水平、物价指数、服务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了我市9个旗区价质相符的自助菜单式服务清单,积极探索个性化、差异化物业服务,同步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物业服务主体行为和收费行为。下一步,我市将继续逐步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制定标准化考核细则,对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考核,以考核评分手段倒逼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三、关于“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大物业企业违约的惩戒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持续健全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2023年5月印发《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住建发〔2023〕62号),依托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通过月度物业工作日常评价、季度居民满意度评价、年度物业工作综合评价、“红黑榜”形成年度四个信用评价,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特别对信用等级为“合格”“不合格”的物业企业,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构建了守信激励、失信整治的物业管理机制。同时,将选取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物业管理全覆盖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住宅小区试点推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大物业企业违约的惩戒力度,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四、关于“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旗委、政府对接到办事处的实绩考核内容”的建议
2023年,我市印发《关于深化“红色物业”提升服务质效若干措施》(鄂党组通字〔2023〕70号),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四位一体”考核工作机制,通过社区党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围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承诺兑现、居民满意度等内容,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履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月度、季度、年度考评,年终将选取排名前5%的企业列入红榜,排名后5%的企业列入黑榜,考核结果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物业企业创优达标以及物业企业退出机制挂钩,实行末位淘汰制,全力营造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行业发展环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