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4〕450号
高振刚、江原委员:
你们的《关于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充换电设施投建,科学布局配套设施”的建议
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实施方案》(鄂城市充电桩专班发〔2023〕2号)、《鄂尔多斯市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3-2025年)》(鄂住建发〔2024〕26号)等系列文件,并详细规划布局中心城区充电桩建设点位。同时,为有效管理充电车位,编制《鄂尔多斯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提出新建停车场配建固定充电设施车位、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充电车位等具体措施。目前,城区范围内已建成充电站636座、公共充电桩8346个;苏木乡镇已建成充电站12座、公共充电桩377个;旅游景区已建成充电站6座、公共充电桩47个;物流园区已建成充电站2座、公共充电桩14个;国省干线已建成充电站3座、公共充电桩118个。
二、关于“打通生活小区私人安装充电桩中存在的堵点”的建议
通过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沟通对接,我市明确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安装标准,制定《居民区自用充电桩统一同意安装证明》模板,采取“一小区一证明”方式,简化私人充电桩报装流程,更好满足老旧小区充电桩用电需求。 2024年以来,通过现场勘查,累计完成私人充电桩电力接入2067个。
三、关于“建设充换电智能化数据平台”的建议
为整合充电桩资源,提升运营效率,市能源部门正在推动建设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并督导充电服务运营企业做好与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推动各类充电设施数据高质量接入,为充电用户提供更好充电服务保障。
四、关于“健全监测维修等新能源汽车服务体系”的建议
2023年11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为切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试点工作见行见效,印发《鄂尔多斯市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方案》 (鄂府发〔2024〕25号),明确建立完善充电、换电和动力电池回收服务体系等工作任务,正在积极推进。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新能源出租车换电站5座,可满足新能源换电出租车的快速补能需求,在康巴什区正在试点建设1座新能源电池换电站。下一步,将根据新能源汽车动态增幅及实际需求适当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