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2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1:55
字号:
打印
  鄂建提复字〔2024〕452号
王大勇委员:
  您的《关于落实自治区倍增计划增加地方税收,减少经营利润流失实现本土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国家和各级地方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政办发〔2022〕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行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市结合建筑业发展实际,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府发〔2023〕59号,下称《实施意见》),就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鼓励建筑业企业提高建筑业产值,加大重点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培养力度提出具体措施。
  二、关于“助力本土企业走出困境”的建议
  为有效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帮助本土企业走出困境,《实施意见》中提出:注册地人民政府可对首次“小升规”企业给予奖补支持ꎮ鼓励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相同资质类别的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合并重组,满足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同类别各等级的资质。此外,2024年市本级预算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三、关于“降低招投标门槛、解决工程款拖欠等问题”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取消违规或变相设置的市场准入障碍,清理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的各类限制条件,鼓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 2023年共有伊金霍洛旗净菜加工项目施工标段等9个项目使用“评定分离”工作方式进行招标。同时,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建设单位对各类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实行一次结算审计,不得重复进行ꎮ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其审计结果不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不得以此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推迟退还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要制定还款计划、全面清理工程款拖欠,并在征得被拖欠人同意后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限、方式。此外,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提出建立银企对接机制,根据重点建筑业企业、重点工程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
  四、关于“大力推进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帮带行动”的建议
  为有力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定期组织开展“央企帮地企、大企带小企”行动,实施“定向清单式”帮扶。2023年9月,举办鄂尔多斯市建筑业企业帮带合作签约活动,中建三局内蒙古分公司、兴泰建设集团等50家建筑业企业代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同时,鼓励央企、外地特级或一级企业(获得过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鼓励本市大型企业和本市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建设我市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全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