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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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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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事业中心、环境卫生事业中心,高新区、空港园区建设管理局: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
  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明电〔2023〕2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发〔2023〕10号)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住建领域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24条具体措施和我市66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建筑施工(含隧道工程)、城镇燃气、城市安全运营管理及既有房屋建筑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工作目标。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以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显著提高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原则。坚持企业自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治标兼治本,治标促治本,形成市区联动的合力,着重抓好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以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为重点,扎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一是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一企一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组织制定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第3.3.3条规定,设立和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是根据需要聘请住建领域各方面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
  2.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常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南》等住建领域重要检查事项,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实行动态分级闭环管理。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本地区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
  3.全过程排查动火等危险施工作业,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加强装修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和施工现场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分包单位就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情况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和出借资质、总包和分包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以及转让业务、层层转包、人员随意变更、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等问题。要将分包方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配备配足应急救援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保证危大工程管控、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等的提供,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投保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二)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核心,全面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将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城市运营、既有建筑等作为重点整治内容,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紧扣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一是房屋市政工程方面。要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围绕施工安全管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和隧道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2轮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覆盖精准排查,并从参建企业安全生产机制运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危大工程管控、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关键岗位人员法定职责履行以及“安全日志”制度落实等方面加强监管,切实推动安全生产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二是城镇燃气方面。要突出老旧小区、餐饮等公共场所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单位用户用气安全,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安全重大事故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长期未入住的燃气用户、燃气管道泄露、燃气管道被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敷设于密闭空间、用气场所不符合燃气使用条件、餐饮等公共用户未按标准安装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问题,以及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储、充装、运输、配送等环节和是否按规定入户安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向非自有瓶、过期瓶进行灌装气、配送车辆和人员无证上岗、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供应燃气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区分轻重缓急做好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磨铸铁管道以及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章占压;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达标、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程序等;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城市安全运营管理方面。重点围绕马路塌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垃圾堆体滑塌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内涝、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公园绿地等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城市低洼区域、棚户区以及历史上的易涝积水点、容易受淹的下凹式立交桥、隧道、施工工地和各类建筑地下空间等,并结合汛期特点做好应急预案,有效防范道路桥梁坍塌和漏水等事故隐患。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广场道路、市政设施以及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等方面安全管理,提高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和区域的巡查频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非供热期“黄金时间”,加强供热设施巡查检修和隐患排查整治。要指导管廊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运行安全的日常管理。四是既有房屋建筑安全方面。要指导和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加强安全管控,分类实施整治。要突出量大面广的农村牧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坚持边排查、边判定、边鉴定的原则,加快推进隐患初判和安全鉴定工作进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管控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灵活工作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营造良好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2.积极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我局将在已开展2次监管人员培训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整治排查行动重点工作,继续深化培训内容,把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培训重点,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大力推进精准严格执法。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推动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合住建主管部门及其直属质安中心队伍,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坚决杜绝监管责任缺位和工作脱节;推行“评估+执法+服务”等执法模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5.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理直气壮严格监管执法。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处罚;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聚焦重点企业和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第一责任人,提高对存在问题隐患多、屡次不整改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多次不到岗的企业和项目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等方式,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实施行业禁入。
  6.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进单位、进企业、进工地。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局长信箱、12345热线、电话、信件信函、电子信箱等形式积极反映事故隐患、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依法保护举报人,并及时处理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严格执行事故跟踪督办、约谈问责和整改评估制度,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充分发挥安全事故信息员制度,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结案材料,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处罚。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事业中心、环境卫生事业中心,高新区、空港园区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市住建局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5月20日至7月底)。住建领域相关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建立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附件3),实行挂账销号,并及时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我局将结合《深入开展包联指导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对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问题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肃处置。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要采取重点检查、驻点帮扶、专家服务等方式,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在自查自改阶段,将组织各旗区进行房屋市政和城镇燃气交叉互检工作。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7月底至10月底)。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有关要求,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时时抓的工作机制,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市住建局设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同时,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委办,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统筹协调全市专项行动,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跟踪督办重点工作。各旗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突出最不放心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包片督导检查,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
  (三)强化跟踪督办。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问题隐患的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四)落实法规制度。要深入贯彻“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住建厅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24条具体措施”等,用好用活《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选编》和住建厅《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汇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汇编》等,切实提高落实责任、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旗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及首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报送我局,每周将鄂尔多斯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报送我局,并分别于2023年8月7日、12月7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我局,报送邮箱eedszjjawh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