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住建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旗区分中心,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行业监管与交易服务监管协同联动,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秩序,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联合开展2026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
二、检查对象、方式及比例
(一)检查对象。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发布过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的建设单位(招标人),均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三)检查比例。按纳入检查范围招标人总数的20%随机抽取。对每个被抽查招标人,检查其在本核查范围内招标控制价金额最高的标段以及有投诉举报线索的标段,共检查2个标段;如两个标段重复或无投诉举报线索,则另选取招标控制价金额次高的标段。
三、检查内容
(一)统一市场建设落实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限制外地市场主体等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二)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情况。核查招标文件是否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流程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
(三)招投标全流程合规性。核查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内容、时限是否合规;合同签订是否与招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履约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异议事项受理、转办、答复全流程是否规范,答复主体、时限、形式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招标档案(含电子档案)是否齐全规范、归档及时。
(四)履约与代理执业情况。核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超范围承揽业务等情形。
(五)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函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
四、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和人员。通过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从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招标人)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市住建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法辅助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监督检查人员,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抽取结果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应按照检查资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将所抽查标段的招标全过程汇编资料及线索反映的其他材料(如有)报送至市住建局308室。检查人员根据工作职责采取书面查阅、网络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如实填写检查表(附件2)并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三)闭环处置问题线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及责任主体,实行销号管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职责分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失信信息同步纳入信用档案,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两部门共同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研判,按照“谁检查、谁公示”原则,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报送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对拒不配合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逾期不报送资料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守执法规范。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做到检查过程规范、问题认定准确,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自觉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监督。
(三)深化结果运用。梳理分析房屋市政招投标领域共性问题与监管短板,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深度融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附件:1.检查资料目录清单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6日
(联系人:冯海玥,联系电话:0477-85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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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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