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来源:财务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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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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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日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3年一般性支出经费预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指导和开展行业法治建设以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行业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项标准及规范。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本级人民防空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旗区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室内装饰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和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九)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垃圾分类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城镇园林绿化活动和园林绿化研究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苗木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测评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配合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三)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四)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协调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开展、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平战转换、综合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 
  (十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八)负责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对市本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监督旗区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行业从业资格以及职业技能的培训、考试、鉴定和岗位资格证书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鄂尔多斯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1.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单位设置情况
  2023年,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机构数是10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7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2家。
  2022年末实有人数334人,其中在职人员29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31人。
  2.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4573.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786.38万元,下降28.42 %,减少主要是由于项目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14573.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786.38万元,下降28.42 %,减少主要是由于项目支出减少。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57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36.11万元,占比98.37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237.12万元,占比1.63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
  (二)、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457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4.01万元,占比38.8 %;项目支出8919.23万元,占比61.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部门所属各事业单位及本级机构运转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573.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36.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237.1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2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1.61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各类社会保险。
  3、卫生健康支类250.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4、城市社区支出10633.6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993.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更新及公园城市建设经费等。
  5、住房保障支出2584.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2.9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市本级公租房后期管理服务支出。
  三、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1.44万元,比上年减少19.42万元,下降17.5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下降0 %。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下降12.5 %。主要是单位进一步压缩财政拨款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92万元,下降17.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 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7.4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92万元,下降17.8 %。减少主要是由于单位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6.73万元,比上年减少18.2万元,下降3.92 %。主要包括以下支出:办公室费34.76万元、邮电费1.79万元、差旅费 5.73万元、培训费4万元、工会经费23.05万元、福利费48.0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9.36万元、其他交通费304.71万元、其他1.7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进一步缩减单位各项开支。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2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0.72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40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3个,公开绩效目标5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71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末,共有车辆35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5辆等,其余30辆车为其他用车,主要用途为日常工作需要及检查监督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育萱          联系电话:8580020
  第六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