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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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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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240号
余海忠委员:
  您的《关于培养居民环保意识促进垃圾分类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法,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印发了《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1号)、《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2号),分类分年度推动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十四五”立法计划,近期开展立法调研。编制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鄂住建发〔2020〕24号)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8号),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二、关于“分类垃圾要宣传到位”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统筹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介以及大会、节日等契机,通过视频讲解、组织互动、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累计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00余次,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410余篇,举办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35次,入户宣传27.7万户,发放宣传册手提袋5300余份、垃圾分类袋3.4万个。在此基础上,我市着力打破传统宣传模式,突出“体验式、沉浸式”宣传,在东胜区启动建设了涵盖政策解读区、知识科普区、互动体验区、变废为宝区、多功能电教室五个功能分区,集展示、互动、培训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宣教基地。
  三、关于“政策引导,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鄂管发〔2019〕9号)、《鄂尔多斯市公共机构能耗双控应急节能专项实施方案》(鄂管发〔2021〕2号)、《鄂尔多斯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鄂机服发〔2021〕4号)、《鄂尔多斯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机服发〔2023〕9号)等文件,要求公共机构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同时严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倡导“光盘行动”“绿色办公”。2023年上半年,全市共产生生活垃圾28.48万吨,其中餐厨垃圾2.25万吨,同比分别下降2.99%、6.8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成果显著。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统筹推进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探索农膜“使用—回收—再利用”的绿色循环链条。
  四、关于“利用社会资本,引导循环产业处理垃圾”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提升分类处理能力”的建议
  在收集运输方面,全市共投放分类垃圾桶3.7万个,共有生活垃圾转运站425座,运输转运车辆264辆,转运能力为1695吨/日,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同时我市正在逐步推动构建“两网融合”体系。在处置方面,全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6座。
  此外,为加快补齐旗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康巴什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乌审旗已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1—2030)》(内发改环资字〔2022〕1591号),其中乌审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6月中旬开工建设,康巴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划2023年底前开工建设,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此外,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均计划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试点项目。
  五、关于“加大垃圾分类考评和监督力度”的建议
  我市印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2号)、《鄂尔多斯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标准》(鄂垃圾分类办发〔2022〕8号),建立了鄂尔多斯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报送系统,明确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任务要求,并按季度考核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纠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