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85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8 10:43
字号:
打印
鄂建提复字〔2023〕232号
杜美娥、简尔戎、张彦彪委员:
  你们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监督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加强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当做老百姓急难愁盼的大事来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作为重要民生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等要求,不断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提升全市物业管理与服务质量。按照“政府领导、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主导、社区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的原则,全面压实苏木乡镇、街道和社区属地管理,全力推动物业企业监管全覆盖。
  二、关于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规划建设交付使用上严格把关,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后期的使用期限和质量,确保相关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达标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和《鄂尔多斯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鄂府发〔2017〕201号),从严把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等环节,大力提高住房品质。2022年,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城镇住房“十四五”发展规划》(鄂住建发〔2022〕142号),着力提升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标准,满足居民对高品质居住环境的需求。探索建立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政策指引,深化细化规划设计、建筑设计、设施配套、园林景观、施工质量等方面的规定。打造优良的小区公共空间,鼓励小区配套用房与公共建筑统筹布置,强化对小区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适应结构多样化、人口老龄化等家庭结构变化需求,优化户型结构设计,推进住宅建筑设计和装修设计一体化,提升住宅设计质量。下一步,我市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持续加强住宅小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
  三、关于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准入管理,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管理服务范围、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物业人员素质,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水平。要引入评估机制,对不达标、不规范给予相应的处罚的建议。
  (一)关于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准入管理,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管理服务范围、标准、要求的监督检查。201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后,我市大力推进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由管资质向建诚信转变,重新修订出台《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住建发〔2023〕62号),按照信用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了优秀(甲)、良好(乙)、合格(丙)、不合格(丁)四个信用等级,依托鄂尔多斯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在全市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及时向社会和各相关单位推送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鼓励扶持优秀企业,对不达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全力营造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行业发展环境。同时,根据经济水平、物价指数、服务成本等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了9个旗区价质相符的自助菜单式服务清单,探索个性化、差异化物业服务,同步推行《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物业服务主体行为和收费行为。
  (二)关于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物业人员素质,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水平。近年来,我市通过组建讲师团队进企业宣讲,定期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截至目前,已累计面向物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项培训46次、7500余人次。
  (三)关于要引入评估机制,对不达标、不规范给予相应的处罚的建议。近年来,我市持续健全完善物业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出台《鄂尔多斯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鄂住建发〔2023〕62号),建立鄂尔多斯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设置物业企业“红黑榜”,对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分,并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管力度。同时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应用。
  四、关于街道社区要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业主的自治自我管理工作,加强与物业单位的沟通协调,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运行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推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鼓励业主委员会成员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推进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截至目前,我市1539个住宅小区已有1169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76%。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发力,不断加强和改进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推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建尽建,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不断提升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