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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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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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239号
张斌等委员:
  你们的《关于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求社区意见的建议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51号,下称《实施方案》)规定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在城市或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老旧小区,适当延伸更新改造2005年至2010年建成的部分居住小区,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老旧小区均可申请改造。同时,对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由建设单位牵头,街道(城关镇)、住建(房管)部门、社区、规划设计单位、管线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等组成工作专班,在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改造方案。初步改造方案形成后,通过公示征求居民意见并优化调整,提交旗区主管部门组织联合审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老旧小区改造始终根据居民意愿推行“订单式”改造,改造前通过入户走访、组织召开居民大会等方式,倾听居民诉求,鼓励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工程进度监督等关键环节。
  二、关于加大工程质量巡查力度的建议
  《实施方案》对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改造时间和施工时序,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提高改造施工效率。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隐蔽工程的全过程监管,并做好施工技术资料、影像资料留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明确现场联络人,接受居民群众投诉、咨询及监督。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城关镇)、住建(房管)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共同验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旗区住建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均配备了质量安全监督员,全程跟踪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同时通过“纪检+督查”的方式,在督促施工单位严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坚决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三、关于改造项目部门联动,合理分配的建议
  《实施方案》将架空线路规整(入地)纳入了基础类改造内容,并要求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汽车充电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水、电、气、暖、讯等管线改造规划和计划要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同步投运。目前,全市已开工改造的262个老旧小区全部按照“综合改一次”的方式推进。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