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119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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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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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提复字〔2023〕233号
召日格达来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51号)明确在“十四五”期间,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原则,将2005年12月31日以前在城市或旗人民政府所在地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适当延伸更新改造2005年至2010年建成的部分居住小区。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入地)和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62个,惠及群众超过3.2万户。2023年以来,市本级安排2.4亿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59个,各旗区根据具体情况,同步实施小区更新改造工作。近期,我市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鄂府办发〔2023〕76号)和《鄂尔多斯市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鄂府发〔2023〕51号),对打造功能完整居住社区、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强化小区综合管理,完善既有住宅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建设,改善小区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下一步,我市将指导各旗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扎实做好城镇小区改造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指导、加强物业和业主的沟通联系的建议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推选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鼓励流动党员、退休党员加入社区党组织,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和物业管理。通过打造红色阵地、建立红色议事厅等方式,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二是强化行业监管。市级层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8〕13号)、《民生领域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住建发〔2019〕81号)、《鄂尔多斯市物业管理提升专项工作方案》(鄂住建函〔2022〕201号);旗区层面,印发了《东胜区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东党办发〔2020〕12号)、《达拉特旗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达政发〔2019〕17号)、《伊金霍洛旗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三年行动方案》(伊政办发〔2022〕78号)、《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红色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乌政办发〔2023〕51号)等,基本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居民自治、协商共建、良性互动的综合治理格局。三是强化普法宣传。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牵头,组建培训师团队,赴旗区开展专题培训46场次,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近年来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发放各类物业管理宣传材料3.5万余份,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各级主管部门公众号、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物业管理类信息2800余条。下一步,我市将把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纳入基层治理考核内容,真正推选出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敢于负责,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居民代表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促进的合作关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联系人:王兴祖;联系电话0477—850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