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红彦委员:
您的《关于推动市直国有企业全面参与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的提案》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全市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有效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工薪群体等住房困难问题。
一、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方面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保障性住房12330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包含廉租住房)45289套、保障性租赁住房9644套、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共计68374套。每万户拥有545.78套保障性住房。2024年8月,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77号),计划三年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3516套,其中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计划筹建7541套。2025年8月,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25〕34号),对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出明确要求。2025年全市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等多种方式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3600套,其中,市直国有企业承担我市3877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占年度任务的96%,截至目前实际开工4045套,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此外,大力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府办发〔2025〕24号),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原则,根据轮候库摸底调查需求,优先选址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收购或建设配售型保障房,并在各级政务大厅常态化设立保障性住房申请窗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已测试上线。同时,明确指出“项目建设可以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委托建设主体,也可以按照政府组织协调、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保本微利、封闭运行原则组织开发建设”。地方政府可委托本地的国有企业承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国有企业也可作为项目法人,参与项目公开招标。目前伊金霍洛旗已开工建设1775套配售型保障房,计划2027年投用。
二、关于资金划拨及维修改造方面
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建设,在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基础上,加大市、旗区两级财政支持力度。截至目前,共计下达上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补助资金5597.1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公租房应急维护修缮资金520万元,下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市级补助资金14241.666万元。2024年我市对2013年之前交付使用、问题较为突出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进行改造。计划三年内改造提升保障性住房项目38个,涉及16727套房屋。
三、关于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方面
2021年以来,持续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用途和规划的保障属性。2024年,我市对全市公租房领域开展检查工作,围绕合理确定公租房申请条件、严格准入审核、加强使用管理、严格退出管理四个方面18个重点问题开展自查。下一步,将持续深入跟进,对整改成效和群众满意度进行“回头看”,对各旗区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宣传推广,针对部分旗区实际房屋套数与底账不符、回购房屋面积不符、轮候库时间长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
四、关于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建设方面
坚持“租售并举、以需定供”,统筹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筹集建设和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稳步推进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十五五”期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8543套,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300套,计划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813套。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结合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形成全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化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织密住房保障网,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增量提质,努力实现我市更高水平住有所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联系人:刘泽宇;联系电话:0477-858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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