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试行《鄂尔多斯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鄂尔多斯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来源:房地产开发科
作者:贺海泉
发布时间:2020-11-0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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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住建局、房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强化售后服务管理,我局制定了新版本的《鄂尔多斯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试行)和《鄂尔多斯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试行)(以下简称“两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深入落实《鄂尔多斯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鄂尔多斯市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管理,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中质量责任,要求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更新该示范文本。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鄂尔多斯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鄂尔多斯市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强化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各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使用“两书”的自觉性。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两书”示范文本。 

  四、“两书”应当在商品住宅交付时,一并交付于买受人,并对“两书”发放情况做好统计、归档等工作。对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予以查处。 

  五、《鄂尔多斯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鄂尔多斯市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编号由“年份+楼号+单元+房号”组成(例如20201#11001),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编排。其中“年份”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的年份,同一套住宅的“两书”编号一致且唯一。 

  六、本“两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和非商品住宅房屋,可参照执行。商品住宅二次交易时,提倡业主妥善保存“两书”并同时移交。 

  七、该“两书”示范文本试行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11日起,符合交付条件的项目提供的“两书”须为本通知中的版本。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 系 人:贺海泉;联系电话:8346652 

  邮    箱:425924187@qq.com 

  附件:1.《鄂尔多斯市住宅质量保证书》 

        2.《鄂尔多斯市住宅使用说明书》 

        3.《房屋交付验收单》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