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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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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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建提复字〔2021〕265号
鲁宇奇代表:
  您的《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累计建成垃圾填埋场23处、焚烧炉62座,推行“户收集户减量、社集中社管理、村负责村运送、镇转运镇保障、旗区处理旗区统筹”垃圾收处模式,721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98%。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落实村庄公共环境保洁“五有”(有管护制度、有管护队伍、有设施设备、有经费保障、有奖惩措施)制度和农牧户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配备村庄保洁员2600多人,实现村庄常态化保洁。
  您提出的分类方法,基本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51435-2021)规定,但根据我市农村牧区实际情况及农牧民生活习惯,对于餐厨垃圾,一般农牧民会自行处理,如剩菜剩饭用于家畜家禽饲料或堆肥,铁铜铝、塑料桶瓶、废纸等可回收垃圾用于回收变卖。目前,我市农村牧区垃圾分类主要分为可焚烧的垃圾、不可焚烧的垃圾和有害垃圾三类。部分旗区还探索推行垃圾兑换超市,引导农牧民进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此外,我市也有部分村庄用垃圾手推车代替垃圾桶,但因农牧户居住分散、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垃圾基本上都是混在一起,部分农牧户甚至直接将车里的垃圾倒在附近的沟里。从实践看,这种做法不利于垃圾分类。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宣传,引导农牧民改变生活习惯,自觉清理生活垃圾,积极支持参与垃圾源头治理,共同建设美丽乡村。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