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提复字〔2021〕254号
李兰栓代表:
您的《关于继续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力度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配套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项补贴资金的建议
政策制度方面,为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市于2021年4月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51号,下称《实施方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旗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具体内容、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资金筹措、组织保障等具体内容,配套制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规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鄂尔多斯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专家委员会,为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补贴资金方面,自2019年以来,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力争用五年时间,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成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整洁、安全健康、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社区,适当延伸改造2005年至2010年建成的部分老旧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关于加强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2018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党发〔2018〕13号),2019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生领域物业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住建发〔2019〕81号),积极规范提升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也对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作出明确部署。例如达拉特旗在改造完成的两个小区由各所属街道、社区组织小区业委会、楼栋长、单元长及业主代表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引进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彻底改变了过去脏乱差、秩序混乱的局面,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下一步,我市将把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进一步理顺后期管理养护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